营口市内蒙古商会
一 、章程修改:1.章程:第五条本会地址由原营口市鲅鱼圈区闽江路东段改为营口市四海路8号。2.章程:第十六条会员大会由原每三年一届改为五年一届。二、会费标准修改: 会费收取标准由原标准会长每年五万元、常务副会长每年三万元、副会长每年二万元、理事每年五百元,修改为:会长每年一万元、常务副会长每年八千元、副会长每年五千元、理事每年伍百元、会员每年二百元。
营口市内蒙古商会 2015年1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