营口市内蒙古商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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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口市内蒙古商会换届选举办法(草案)
来源: | 作者:yingkoumengshang | 发布时间: 2016-07-27 | 13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,制定《营口市内蒙古商会换届选举办法》。
一、本次大会的选举或表决,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参加,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;由理事会选举的,须有与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参加,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二、《营口市内蒙古商会章程》、《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》由本会换届筹备组修订,并在本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。
三、本会会长(理事长)、常务副会长(常委副理事长)、副会长(副理事长)、秘书长、理事、监事的候选名单经多方协商,提交本次大会以等额、举手的方式表决。
四、拟选举理事单位17个,由与会会员举手表决。
五、拟选举会长1名,常务副会长1名,副会长8名,秘书长1名。由与会会员举手方式进行表决。
六、选举之前,应说明与会的有效代表人数。每一选举事项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,选举有效;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,该选举事项选举结果无效。
七、与会会员只能填写一张选票,不得委托他人填写。填写选票一律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,符号要准确,字迹要清晰。选票上有涂改、书写不清不能辨认的部分无效,其余部分仍然有效。
八、选举设监票人1名,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。候选人不得兼任监票人。计票人2名,负责统计票数。计票结束后,由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。
九、表决票由本会筹备组统一印制。
十、说明:凡本会选举中涉及到单位会员的,候选者或当选者为该单位。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单位的代表,其涉及到本会的行为代表该单位。如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会议的,由其书面授权或委托该单位的其它人员作为该单位的代表。如会长单位拟定为营口市天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,如当选该单位即为会长单位,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宋学民为会长单位的代表。为叙述方便,下面涉及到单位会员的,除有歧义外,均将会长单位的代表称呼为会长,副会长单位的代表称呼为副会长、理事单位的代表称呼为理事等。
十一、本选举办法经2015年1月10日营口市内蒙古商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届换届选举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后实施。
 
 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营口市内蒙古商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1月10日